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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金的本质与意义

1998-02-15 来源:光明日报 韩保江 我有话说

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阐述如何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使国有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问题时指出:“要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直接融资,充实企业资本金。”然而,何谓“资本金”,资本金对企业的意义何在,如何充实企业资本金等问题,则成为深刻领会十五大报告这一重要观点需要进一步正确了解的问题。

所谓“资本金”,广义理解是指企业赖以存在、运转与发展所必需的机器设备、车间厂房、原材物料、货币等物质生产条件和资产的价值表现,是为企业所有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的总和。狭义理解是指为企业所有的权益资本,即由出资者出资,由企业长期占有,永久使用的自有资本和具有股本资本性质的长期负债。我国《企业财务通则》把资本金定义为企业的实收资本或注册资本。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资本金”的本质也应该是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具有垫支性、风险性、周转性、增殖性等基本运动特征。而最大限度地增殖,是资本金运动的根本属性和唯一目的。因此,马克思指出:资本的合乎目的的活动只能是发财致富,也就是使自身增大或增殖。

“资本金”如同企业的“血液”或“生命线”。现代企业如果没有充足而鲜活的资本,企业就根本无法产生、生存和发展。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着资金短缺、技术设备落后和债务负担过重的问题,甚至许多企业既有先进设备和好产品,也有市场,就是由于资金短缺和债务负担重,而无法正常发展,面临倒闭或被兼并的危险。对于国有企业面临资金困难和债务负担的问题,究其根源在于国有企业的资本金不足和资本金制度不健全。一方面,在国家独家注资而国家财政困难,企业又根本没有资本金或资本金补充不足的条件下,要技术改造、要发展就只能靠银行大量贷款,由于借贷财务成本高,利息负担重,也就必然会导致企业的资金短缺和沉重的债务。另一方面,资本金不足和资本金制度不健全,也不利于增进出资人的投资责任和抵御财务风险。根据国际上的统计和行为科学的研究,企业资本金比例占整个项目投资的39%以上,出资人及其代表在管理和项目决策时,才能最大限度地科学决策和努力化解规避风险。因此,必须创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资本金制度。首先,要加快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制步伐,健全资本市场,广泛动员和集中社会闲置资金,尽快形成国有企业多元化出资、注资的新机制。彻底改变国家独家出资和无力注资的局面。其次,要把现有国有企业由于“拨改贷”所形成的部分银行债务直接转为国家投入给企业的资本金。第三,还可以把国有银行对国有企业的部分“债权”转为股权,形成银行对国有企业的直接投资,扩充企业资本金。最后,在国有企业内部,还要健全固定资产折旧与补偿和流动资本的自我补充制度。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经济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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